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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的博士想创业”,全球前五的储能系统集成商IPO迎考!
财汇安投
10月11日,上交所公告,上市审核委员会定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 25 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的发行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
海博思创科创板IPO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海博思创2011 年成立,是国内领先的电化学储能系统解决方案与技术服务提供商,专注于电化学储能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传统发电、新能源发电、智能电网、终端电力用户等“源-网-荷”全链条行业客户提供全系列储能系统产品,提供储能系统一站式整体解决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公开报道,董事长、总经理张剑辉曾介绍,海博思创名字由来就是“海归的博士想创业”。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2024 年 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3,786.40万元、262,583.94万元、698,190.98万元、368,695.63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529.47万元、18,208.95万元、57,795.34万元、28,036.87万元。2021 年至 2023 年营业收入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188.67%。
海博思创
招股书中披露,
在 2022 年度、2021 年度国内市场储能系统出货量排行榜中发行人排名首位。根据国际知名咨询机构伍德麦肯兹发布的《全球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商排名》,2023 年全球排名前五的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商分别是 Telsa、阳光电源、中车株洲所、Fluence 和海博思创,发行人位列第五名。
海博思创科创板IPO拟募集资金 7.83亿元,用于“年产 2GWh 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董事长张剑辉,实际控制人为张剑辉和徐锐夫妇。张剑辉直接持有发行人 27.08%股份,徐锐未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张剑辉作为嘉兴海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嘉兴海博合伙协议赋予的权利实际控制嘉兴海博持有发行人5.25%的股份。综上,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和徐锐夫妇直接持有并通过嘉兴海博实际控制的股份比例合计为 32.33%。
首轮审核问询函-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股东
根据申报材料: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剑辉和徐锐夫妇直接持有并通过嘉兴海博(张剑辉时担任 GP 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的股份比例合计为32.33%,但二人提名公司 1/2 的非独立董事;
(2)钱昊和舒鹏分别持股 3.49%和 2.23%,与张剑辉是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同时是张剑辉提名的公司董事,曾与张剑辉对外部股东承担对赌义务,申报材料未认定二人为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或共同控制方;
(3)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企业中,部分公司的营业范围涉及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业务;
(4)启明融合和 QM10 存在多种联系,且双方同时入股发行人且各持股 4.06%。
请发行人说明:
(1)结合嘉兴海博合伙协议的具体约定,说明张剑辉能和徐锐能否通过 GP 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身份及出资份额控制嘉兴海博,二人在提名董事未过半的情况下能否实际控制公司董事会;
(2)钱昊、舒鹏与张剑辉、徐锐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情形,并结合提名董事、共同承担对赌义务、在公司经营决策中的实际情况等,分析钱昊、舒鹏是否与实际控制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构成共同控制;
(3)梳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控制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4)结合启明融合和 QM10 的关联关系和持股情况等,分析双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股份减持安排和投资者保护的相关承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关于股东及股权变动
根据问询回复:
(1)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曾在 2016 年 2 月及 2019 年 12月两次对外转让公司股份,且因 2019 年 12 月第八次增资对应估值小于 2016 年2 月第 7 次增资的估值情况,实控人张剑辉对部分股东给予了 136.2813 万元出资额的股份补偿;
(2)2022 年 11 月,发行人制定限制性股票计划和期权计划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公允价为 47.28 元/股,系参考最近一次 2021 年 9 月引入外部机构的入股价格。
请发行人说明:
(1)2019 年 12 月第八次增资的价格确定方式,对应估值小于 2016 年 2 月第 7 次增资的原因,结合对赌协议内容,说明给予股份补偿的数额、价格、补偿对象及义务主体等是否与协议约定保持一致;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取得股份转让款的具体流向,是否流向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
(2)结合外部机构入股时期、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进一步说明在股权激励时点认定 47.28 元/股为公允价格是否准确。
来源:上交所、公司披露文件,财汇安投整理